國家實驗室必須具備這五大基本特征
更新時間:2016-03-29 點擊次數:1409
《關于<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的說明》中指出,要加快建設以國家實驗室為的創新基礎平臺,并將國家實驗室定位于體量更大、學科交叉融合、綜合集成、聚集國內外*人才的高地,成為搶占科技創新制高點的重要載體。他強調國家實驗室應以國家目標和戰略需求為導向,瞄準科技前沿,通過組織具有重大作用的協同攻關,形成代表國家水平、同行認可、在上擁有話語權的科技創新實力。 的講話,高屋建瓴地闡釋了國家實驗室的目標、定位、方向、發展模式與路徑,廣大科技工作者備受鼓舞。但如何謀篇布局,將黨中央的關懷和殷切期望轉化成中國科技界的新局面,轉化成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核心驅動力,正考驗著中國科技界的胸懷、智慧與戰略眼光。 目前,關于國家實驗室的建設方案,可謂眾說紛紜。筆者認為,一切討論應該嚴格遵循的講話精神,應該準確把握中國科技發展的客觀現實,應該勇于打破“條條框框"和“壇壇罐罐",從zui有利于國家發展的高度,來思考國家實驗室建設的原則性要求與具體的運營舉措。 首先應該明確,作為國家實驗室必須具備下列五個基本特征: 戰略性:國家實驗室必須服從國家戰略性的科技目標,一方面要通過重大科技創新以實現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互動,解決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兩張皮"等根本性問題;另一方面,要集中在事關長遠和根本的核心科學領域,作出關鍵性的、里程碑式的科技貢獻,擔當大國責任,維護大國尊嚴。 性:國家實驗室必須指引國家科技發展方向,必須未來產業結構與模式,必須帶領國家科技體系的各路大軍協同創新與共同發展。zui緊迫的戰略性需求、zui核心的科學問題、*的團隊、zui相適應的科技體制與科研條件,要在國家實驗室實現融合。 整體性:在保障每個國家實驗室運營自主性的基礎上,加強國家實驗室的整體性,形成協同攻關能力,從而強化示范與的作用。這其中,應充分發揮科學共同體的作用,建立國家實驗室領導組織,獨立于國家任何行政機構。國家科技管理部門,應著眼于服務的功能,協調好國家實驗室與國家現有科技力量的銜接,并根據國家實驗室的發展需要,重新梳理和優化國家科技發展的戰略規劃、制度體系與科技力量總體布局。 法理性:國家實驗室對于我國來說,還是一個新鮮事物。需要通過立法來固化國家實驗室作為創新基礎平臺者的地位,避免在混亂的競爭格局中喪失定位與目標。與此同時,以立法來保障國家實驗室的運行,也是規范各類科研群體職責的重要契機,我國依法治理科技發展的程度和水平也將借此實現跨越性發展。 繼承性: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們不可能“重打鑼鼓另開張"來建設國家實驗室,應該繼承現有國立科技機構等的人才、科研保障條件和運行機制中的積極因素,以提升國家實驗室建設與產出的速度與質量。國家實驗室的建設,不應是白手起家,而應是鳳凰涅槃。 如果堅持國家實驗室的上述基本特征,其建設和運營的基本思路也就自然清晰了,可以形象地概括為“國家出錢、部委點菜、國立科研機構提供廚房、募集的團隊掌勺、社會公眾品嘗打分"。這其中涵蓋著建設什么、怎么建設和怎么運營等幾個重要問題。 實現國家意志,是國家實驗室建設的根本要求。為了有效達成這一目的,必須審慎確定建設的領域。建議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防部等部委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和國防建設的戰略部署,提出建設國家實驗室的優先領域,并由黨中央和國務院研究決策。不受現有研究體系的羈絆,不受現有勢力與利益格局的左右,避免矬子里拔高個、新瓶裝老酒、穿新鞋走老路。國家意志是硬性約束,在勇于“破"的同時,更要提升“立"的決心與信心,對于國家發展的急所,沒有條件,創造條件;沒有人才,引進和培養人才;沒有合適的體制機制,創造新的體制和機制。 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國家實驗室建設模式,是國家實驗室成敗的關鍵。科技發展的中國特色,從經驗和傳統來說,我們有成功運營世界上zui大體量國立科研機構的經驗、有“兩彈一星"等通過集中攻關快速取得重大科技突破的輝煌成就、有通過改革開放實現科技快速發展的道路自信;從困難和不足來說,我國科技陷入大而不強的發展瓶頸,科技對于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現實驅動力不足,科技治理格局相對混亂。在這樣的現實條件下,要更快、更好地建設國家實驗室,首先要依托現有國立科研機構的大型、先進科學裝置與大集群科技創新的管理模式等,高起點發展。在此基礎上,“騰籠換鳥",著力建設學科交叉融合、*、高度流動性的化團隊。在團隊的構建上,應采用先進經驗——“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即以職業管理人員和支撐人員為固定人員,享受公務員待遇,以具有競爭力的市場價格,按照實驗室目標與方向,招募合同制的科研人員和團隊,并適時更新實驗室負責人、方向與團隊。國家實驗室依托的國立科研機構,應該拿出資源,充當新舊體制之間的“適配器",協調國家實驗室的用人新機制與我國現行人事制度之間的沖突,消除高水平科技團隊的后顧之憂。至于國家實驗室的運行與科研經費,可以5年為一個周期,打包向國家財政集中申請,國家實驗室全職人員不再牽頭申請其他渠道國家科研經費。這樣既保證了國家實驗室科學家的目標和精力集中,又可促進國家實驗室與其他創新單元的實質性交流與合作。 科學的評估評價是國家實驗室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國家實驗室的評價,應是相對長周期的、科技戰略診斷類的評價。其中,以定性評價為主,重點關注相關行業和社會公眾對于國家實驗室的滿意程度,而以定量評價為輔,委托的科技智庫,對國家實驗室所在領域的地位進行計量分析。依據評價的結果,國家實驗室領導機構作出實驗室、研究方向和資源的調整決定。在具體的定性評價方案上,各個國家實驗室的評價,應以相關部委牽頭,組織行業管理人員、社會公眾、科技管理專家等進行評價;國家實驗室作為一個整體,應由國家實驗室領導機構負責人定期向人民代表大會進行工作匯報,并據此審定下一個周期的經費預算。這樣的評價,有利于跳出科技圈內的自說自話,國家實驗室必須直接對國家發展和人民福祉負責任